关于小河路施工期间调整相关交通组织措施的通告
因拱墅区小河直街风貌协调区配套道路工程施工需要,为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基本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部分施工路段路口的交通组织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08年5月23日22时起至7月3日止,小河路的长征桥路至规划小河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施工区预留通道通行。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依照相关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并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