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票须知
1、成人及身高1.4米以上的儿童需购全票。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1米以下儿童一名乘车,但不供给座位;携带免费乘车儿童超过一人或要求供给座位时,需购买儿童票。
2、身高1.1米—1.4米的儿童购买半价儿童票,供给座位。
3、残废军人和伤残警察凭民政部颁发的《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和《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购买半价优待票,享受全价票旅客的待遇。
4、需要躺、卧的伤病旅客,应按实际占用的座位购票。
5、凡持有证明,执行防汛、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的人员,以及新闻记者、革命残废军人及国家明文规定的其它优抚对象主动出示证件可优先购票。
6、客票以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一次完成行程为有效期限。旅客中途终止旅行,客票即行失效。旅客因急病、伤后临产必须中止旅行时,凭医院诊断证明和原客票,退还未乘区段票款,免收退票费。
二、退票须知
1、当次客运班车开车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退票费,不足0.5元按0.5元计收。
2、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收。
3、班车开车后1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额5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收。
4、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收。
5、车上售出的客票和签证改乘的客票不办理退票。
三、行包托运须知
1、行包装运要求:包装严密、捆扎牢固、标志明显、适于装卸。
2、下列物品不能夹入行包托运:
危险品(包括爆炸品、易燃品、自然物品、腐蚀性物品、有毒品、杀伤性物品)及政府禁运物品、易腐品、有异味或能污损他人行包及车辆设备的物品、枪支弹药、机密文件、贵重物品、精密仪器和有价证券等。
3、行包的重量和体积
每位旅客随车托运行包总量一般不能超过40千克,如超过40千克,在本次班次不超载的前提下或其它车次有运输能力时,也可以受理;行包单件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12立方米。每1千克行包的体积超过0.003立方米为轻泡行包,按体积每0.003立方米折合1千克的折算标准确定计费重量。
四、旅客随身携带物品规定
1、旅客乘车随身携带物品,每一张全票(含残废军人票、伤残警察票)免费10千克,每一张儿童票免费5千克;体积不能超过0.02立方米,长度不超过1.8米,并以能放置在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超过规定时,其超过部分按行包收费,占用座位时,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
2、保证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卫生,旅客不能携带下列物品乘车:
⑴易燃、易爆危险品;⑵有可能损坏、污染车辆和有碍其它旅客安全的物品;⑶动物;⑷有刺激性异味的物品;⑸尸体、尸骨;⑹法律和政府规定的禁运物品。